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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耕地占用税最新规定(海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2-08-10

法律效力位阶: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19-09-01

公布日期:2019-07-29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结合本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海口市、三亚市,每平方米三十五元;

(二)万宁市、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每平方米二十八元;

(三)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临高县、屯昌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每平方米二十四元;

(四)澄迈县、定安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每平方米二十元。

二、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降低百分之二十执行。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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