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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2-08-14

法律效力位阶: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1992-09-23

公布日期:1992-09-23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

(1992年9月23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部分驻琼全国人大代表、省人代会代表和县人大代表联合视察组《关于我省农民负担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认为,这个报告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建议,是切合实际的。

会议认为,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在贯彻《通知》和《条例》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普遍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进行了清理,采取了一些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我省农民向乡村集体上交的提留和统筹费,未突破《条例》规定的限额。但是《条例》规定项目以外的社会负担较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或间接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安定,会议特作如下决议:

一、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对目前存在的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严重性要有足够的认识,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省人民政府要进一步部署开展学习宣传《通知》和《条例》的活动,将《通知》和《条例》翻印成册,发到市县、乡镇、管理区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宣传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使农民群众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监督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管理监督工作,使合理的负担按法定程序办理,不合理的负担受到监督和制约。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过去制定的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规章和法规性文件要进行再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

四、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归还欠蔗款、卖粮难、电价高等问题。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尽快兑现蔗款,以维护蔗农经济利益。要采取措施,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快电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尽快将农村电价降下来。

五、切实抓好各种集资和收费的管理整顿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抓好各种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的整顿工作。今后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罚款、集资等项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都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未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罚款、集资等项目一律无效,市、县人民政府应予抵制,农民有权拒绝。

六、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设在公路上的各类检查站进行逐个调查,该保留的保留,该撤销的撤销;并要明确各类检查站的职责,不能行使超出职能范围的权力。

七、省人民政府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在继续完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我省乡镇企业、管理区(村)企业发展的路子,在政策、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逐步壮大集体经济,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八、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通知》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及时听取农民群众的呼声,组织人民代表进行视察和调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监督作用,支持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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