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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有差异时以谁为准【以案说法】

来源:沈阳晚报 发布于:2022-09-20

消费者欲买新款车却被交付了老款车!

消费者:纸质合同上注明了新款车凭啥违约?

经销商:根据电子合同您买的就是老款车

当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有差异时以谁为准?律师这样说

想购买2022款汽车,但4S店却交付了2021款汽车,消费者王先生认为4S店存在欺诈行为。4S店负责人表示,购车时双方要签纸质、电子两份合同,且以电子合同为准。真是这样吗?近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起因

消费者买新款车却被交付老款车

2021年9月,消费者王先生想购买凯迪拉克XT5型号SUV,当时凯迪拉克XT5的2022款车型已上市。“我就想买2022款的车。”王先生表示,自己与沈阳业乔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先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纸质合同,随后双方又签订了电子合同,王先生将车提走。

2021年10月,王先生推荐朋友袁某某也购买了同款车型的车。两个月后,王先生与袁某某到一家汽车贴膜店贴膜时,王先生发现自己的车与朋友的车在功能上存在一定差异。王先生告诉记者,沈阳业乔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给他的说法是“你(王先生)买的是2021款,你朋友的车是2022款。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以电子合同为准,电子合同约定的是2021款。”

王先生说:“我认为经销商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但经销商认为他们以电子合同为准,不是欺诈。现在出现了争议,对方说可以为我更换一台新的2022款XT5。”

细节

书面合同与电子合同约定有差异

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书面合同上看到,第一条车辆信息中,车辆型号为“XT5四驱豪华22款”,合同签订日期是2021年9月20日,并盖有公章。

在王先生提供的电子合同上,第一条车辆信息中,车辆型号是“XT5四驱豪华(21.5MY)。“21.5MY”具体指什么,记者在电子合同上没有看到说明。

王先生说,这个“21.5MY”是什么,他也不明白。但作为消费者,他已经明确表示自己要购买2022款车,书面合同上也注明了“22款”,而经销商交付的却是2021款。“我与朋友袁某某购买的车书面合同和电子合同都是一样的,但是交付的车却不一样。经销商是确切知道车型的,也能明确区分出2021款和2022款,也明知我购买的是2022款豪华四驱,但在交车时却交付2021款车型,这种行为足以说明其存在明显故意隐瞒事实、以旧款车冒充新款车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明显构成欺诈。”

王先生说,依据《民法典》14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他的要求是退车赔偿。

回应

经销商表示以电子合同为准

2022年5月2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汽车经销商一位名为张浩的负责人。他说,确实有书面合同和电子合同,但是最终以电子版合同为准,电子版合同上明确说明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效。

2022年7月25日,王先生与汽车经销商法务部人员和工作人员就此事进行了协商,记者参与了协商过程。王先生认为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二。经销商表示,可以为王先生更换一辆新的2022款汽车,对于王先生在买车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向公司领导申请同意后给予补偿。协商的结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观点

两份合同应该以纸质合同为主

辽宁三则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元正认为,此事件中的两份合同应该以纸质合同为主,公司的电子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于合同重大事件的变更,经销商一方要给予提示和说明,经销商没有提示,消费者对于格式合同是没有经验的。对于合同变更中关于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义务的内容,合同中必须有特别提醒和说明,否则这样变更在法律层面上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经销商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隐瞒事实的行为。

于元正表示,构成欺诈一个主要的评定标准是隐瞒事实,即使2021款和2022款价格相同,甚至2021款的价格高于2022款,但是消费者想要购买的是2022款,经销商却没有提供正确的车型,并且在合同变更时没有尽到提醒告知的责任,就可以构成欺诈。

于元正说,如果认定为欺诈可以要求3倍赔偿,但是在实际上法院判决中有的判3倍、有的1.5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判决。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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