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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新企业认定好处(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2-12-06

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上的“香饽饽”,高企可以优先获批各大银行的贷款,还是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补贴扶持政策也非常多,下面就一起看看申报高新企业认定好处是什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有哪些。

申报高新企业认定好处

一、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

【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享受条件】

1.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是查账征收和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必须是转化科技成果实施的股权奖励,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3.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4.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申报高新企业认定

二、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三、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四、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五、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六、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七、可以获得地方的扶持奖励

具体参考各地相关扶持政策,下面以深圳为例:

福田:30万元 (重新认定15万元) ;

罗湖:20万元 (重新认定20万元) ;

南山:20万元 (重新认定10万元) ;

龙华:30万元 (重新认定20万元) ;

龙岗:20万元 (重新认定20万元) ;

坪山:30万元(重新认定30万元);

大鹏:20万元(重新认定10万元);

光明:规上企业30万元,规下企业20万元(重新认定10万元);

宝安:20万元(重新认定10万元);

盐田:30万元(重新认定20万元)。

以上是深圳各区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标准,不仅如此,高新企业除了可以获取上述的资金补贴之外,部分区还可以申请配套的人才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增长奖励等等,累积补贴金额可达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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