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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2-12-14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时间规定】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三周岁的前一个月。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主体】

婴幼儿监护人: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比照执行。

【享受环节】

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阶段扣除

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

【信息填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

①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

②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

③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

【政策原文】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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