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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2-12-28

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它并不是“终身制”,并非不能终止和解除,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权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保护,意味着工作的稳定,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归属感,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不应无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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