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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3(房产税征收标准2023年)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3-01-10

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3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两地开始试点房产税,正式登陆我国市场。此后10余年,多次尝试推进房产税立法改革,但尚未实现落地。

2021年10月,《求是》杂志发布重磅文章,称“要做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立法”;2022年3月,财政部表态:“2022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而到了2022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提到“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试先行,承担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工作”。

2023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今年政策没有变化,继续按照前些年的标准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3

房产税征收标准2023年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纳税人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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