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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全文规定)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3-02-08

效力位阶:自律规则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5-22

公布日期:2021-05-22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

(2021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会员、观察员必须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二条 会员、观察员按以下标准每年交纳会费。

(一)法定会员会费分为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三档,按其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万分之一点五作为计算依据。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万分之一点五不足50万元的,按10万元交纳;达到50万元但不足100万元的,按50万元交纳;100万元及以上的,按100万元交纳。

(二)普通会员、观察员会费按每家1万元交纳。

(三)特别会员免予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员、观察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入会当年会费在入会注册登记后15日内交纳,其他情况下会费按照协会通知要求的时间交纳。

第四条 因特殊情况,会长办公会可减免会员、观察员会费。

第五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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