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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内容(新消法退一赔三详解)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3-02-1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退一赔三“赔偿性条款,此类案件一方面需要从消费者角度进行认定,一方面需要对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进行认定。本文就来科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内容,新消法退一赔三详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一赔三

新消法退一赔三详解

“退一赔三”适用于卖家有欺诈行为的时候,说白了,就是你如果遇上了消费欺诈,就可以用“退一赔三”来索赔。当然了,如果卖家在出售商品时主动承诺过“退一赔十”,则应该按承诺“退一赔十”来索赔。

“退一赔三”适用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新消法退一赔三要看商家是不是故意隐瞒、欺骗消费者。

举个例子:如果你买到了一个假大牌的包包,能不能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首先要看卖家是否在销售这个包包的时候宣称它是正品。如果它宣称是正品,却出售的假货,则就构成了消费欺诈,你就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了。

但是,如果卖家并没有承诺他出售的是正品,只是含糊地使用了大牌的LOGO、图片、款式等,而且商品的价格远远低于正品的正常售价,而价格差足以让普通消费者根据常识判断商品不是正品大牌,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足以证明商家是消费欺诈,不能主张“退一赔三”。

最后,要注意“退一赔三”是惩罚性赔偿,不应该无限扩大适用范围。一般来说,认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诈,主要是要看商家故意告知或故意隐瞒的信息是否足以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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