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大官网新版正式推出!全新设计风格,全新操作体验,更丰富的应用场景,更完善的企业服务,让合同签约和管理更方便更安全!前往新版
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

非业主车辆停地下车库泡水损坏,物业该不该赔?

来源:豫法阳光 发布于:2023-05-31

基本案情

李某将其轿车停放其哥哥居住的封闭式管理小区地下车库中,2022年9月12日,李某发现其车辆被积水浸泡,遂报警。经派出所出警证明,写明原因系车库水管系统出现障碍导致积水。李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车辆损失险,经车主李某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其车辆维修费共计50700元。2022年10月12日李某与保险公司签署《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遂向桐柏县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车辆损失50700元。

物业公司辩称,李某不是该小区的业主,其车辆停在该小区内并未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关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没有为其提供服务的义务,且在日常管理中已经尽到了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非业主车辆停地下车库泡水损坏,物业该不该赔?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承担着小区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义务。李某的车辆在该小区地下车库被水浸泡损坏,经公安机关调查证明系因车库水管系统障碍所致,且该小区为封闭式管理小区,李某的车辆在经过其允许的情况下进入该小区,物业公司对其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内车库水管障碍致使李某车辆损害,在没有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李某车辆损失后,即具有代位求偿权。遂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支付保险公司垫付款507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并尽到管理职责,对其管理范围内因其未尽到管理义务而造成损害的,即便不是小区业主,也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应加强小区内日常的管理、巡查,不可一概一推了之。


咨询服务

400-869-2012

联系我们
  • 4 0 0 - 8 6 9 - 2 0 1 2
  •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9:00
  • kefu@fadada.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湖路壹方中心写字楼B座20楼
  • 微信公众号

我们联系您

© 2014-2020 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70163 软件著作权  |  粤ICP备14100822号-1 |  本应用支持IE11或Edge浏览器进行浏览

法大大电子合同在以下版本的 Windows 10 上受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持: Windows 10 专业版、Windows 10 教育版和/或 Windows 10 企业版,法大大电子合同在市场内支持的 Windows 10 服务分支上受支持,包括 Current Bra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