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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人走账清还要等发薪日吗)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3-08-04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离职的经历,还有不少HR朋友经常办理员工离职,但是关于离职时工资的结算你真的明白吗?本文就来科普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人走账清还要等发薪日吗。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人社部规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现行有效)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七、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

(二)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

(五)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人走账清还要等发薪日吗)

人走账清还要等发薪日吗

根据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离职工资结算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了,不论是人社部的规章还是地方性法规,都有人走账清的要求,当然部分地区也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但是如果劳动者明确要求离职当日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

一些地方对不能做到人走账清的,还有惩罚性条款,比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第五十四条。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工资结算,当地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人走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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