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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用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于:2023-08-09

案 情 简 介

柳某是某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蛋糕店的职工,自2021年8月3日起进入该蛋糕店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蛋糕店也未为柳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因双方发生纠纷,柳某一气之下到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蛋糕店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42484.42元。

个体工商户用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仲 裁 结 果

考虑到被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不易,仲裁委在受理该案件后,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柳某获得10850元赔偿。

案 件 分 析

签订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形式,尤其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该法。

该法第十条明确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该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上述法条,个体工商户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该蛋糕店属于个体工商户,柳某受蛋糕店安排工作、监督管理,获得工资,且工作内容属于个体工商户业务组成部分,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如不能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确非其自身原因造成,则应对其适用二倍工资罚则。

这一案例表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用工管理,尽量避免引发劳动争议。

(供稿:浙江省庆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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