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大官网新版正式推出!全新设计风格,全新操作体验,更丰富的应用场景,更完善的企业服务,让合同签约和管理更方便更安全!前往新版
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全文规定)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3-08-24

效力位阶: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1999-05-07

公布日期:1999-05-07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1999年5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及核销行为。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及核销的管理。

第三条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收费单位)依法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按国家规定不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均应使用收费票据,并作为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收费票据是财政、物价、税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收费票据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收费票据的发放、核销、稽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收费票据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

通用收费票据适用于普通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费票据分为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票据和事业性收费票据。

专用收费票据适用于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分为定额专用票据和非定额专用票据。

驻闽中央直属单位使用的专用收费票据,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全省性的专用收费票据和通用收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印制。区域性的专用收费票据和通用收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监章,委托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点印制。

第七条 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的收费和通过银行托收的收费所使用的专用票据,由省财政部门批准印制。

第八条 收费票据的印制必须套印省财政部门收费票据专用章。印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九条 收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指定企业印制。收费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收费票据,省财政部门可定期对收费票据印制企业进行检查。

第十条 领取收费票据实行准购制度,收费单位凭《准购证》到同级财政部门购领收费票据和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收费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准购证》:

(一)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文件;

(二)收费许可证副本;

(三)收费单位介绍信。

《准购证》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一条 收费单位终止收费的,应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准购证》的注销手续和剩余的收费票据的核销手续,不得擅自销毁、转让或出售。

第十二条 收费票据遗失的,应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并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

收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为五年,期满后按规定销毁。但情况特殊需要提前销毁的,须经省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提前按规定销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收费票据的稽查工作,并可根据收费情况对收费票据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换版制度。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委托擅自印制收费票据,私制收费票据印章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其违法所得由财政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对非经营性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纠正,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乡统筹费、单位代收代办收费、注册登记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接受的各种捐赠性款项、单位往来结算凭证,必须使用由省财政部门印制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票据》。罚没款票据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服务

400-869-2012

联系我们
  • 4 0 0 - 8 6 9 - 2 0 1 2
  •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9:00
  • kefu@fadada.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湖路壹方中心写字楼B座20楼
  • 微信公众号

我们联系您

© 2014-2020 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70163 软件著作权  |  粤ICP备14100822号-1 |  本应用支持IE11或Edge浏览器进行浏览

法大大电子合同在以下版本的 Windows 10 上受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持: Windows 10 专业版、Windows 10 教育版和/或 Windows 10 企业版,法大大电子合同在市场内支持的 Windows 10 服务分支上受支持,包括 Current Bra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