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大官网新版正式推出!全新设计风格,全新操作体验,更丰富的应用场景,更完善的企业服务,让合同签约和管理更方便更安全!前往新版
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权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19-08-15

  合同在我们生活中作为一种权益保障的形式存在,只有当合同是有效的,签订双方才能合法合理地履行合同,处理好相关的事宜。但是,偶尔会因为某些因素,签订双方会对合同效力问题产生纠纷,希望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对合同效力进行确认。下面就由法大大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权的相关内容吧。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权

  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管辖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形式的一种,所以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

  新民诉法中关于合同管辖的规定: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新民诉法增加了一个概念性的可供选择的法院即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

  新民诉法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是针对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而设立的。只要就合同纠纷订立管辖协议的,可认定由该合同产生的违约纠纷和侵权纠纷均由所选法院管辖。

  增加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应是指与合同或者争议标的有实际上的连接点的法院。

  二、合同协议管辖的形式和独立性

  目前我国民诉法及司法实践,只认可书面管辖协议。最高法院公报公布的相关案例也表示管辖协议应当坚持书面形式和实际联系原则。

  协议管辖有着独立性,虽然协议管辖条款是合同组成的一部分,但其具有其他合同条款不曾具有的独立性。这体现于当合同无效、变更、终止、解除时,其他合同条款自始无效、即时变更、即时无效或者之后无效,而协议管辖条款只要未曾变更,则不影响其效力。因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都需按此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由约定的机构(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三、协议管辖的无效情形

  根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的协议管辖无效:

  1、针对身份关系纠纷订立管辖协议。

  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仲裁法明确此类纠纷不能交由仲裁机构仲裁。新民诉法明确协议管辖适用范围为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故目前不宜突破。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管辖条款。

  3、针对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纠纷订立的管辖协议。

  当事人不得预先就不特定的法律关系或一切诉讼订立管辖协议。此类无任何法律关系基础的管辖协议,通常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管辖利益,造成诉讼的不公平和不便利,故为保护一方的管辖利益,不能承认其效力。

  4、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

  实践中常见的为两种,一为守约方所在地法院,一为当地法院。前者最高法院明确为无效约定。后者则有争议,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类型及其他因素,可以确定何为当地,约定有效,不能确定的,则为无效。

  5、浮动的管辖(仲裁)协议。

  实践中,执法尺度不一,有的认为全部无效,有的认为部分无效即约定的仲裁无效,约定的法院有效。从单一条款分析来看,一个条款很难再划分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而且约定了两种互相冲突的争议解决方式,所以此类条款也应认定为全部无效。

综上可述,只要就合同纠纷订立管辖协议的,可认定由该合同产生的违约纠纷和侵权纠纷均由所选法院管辖。

(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或有变动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法大大反馈修正!)

 


咨询服务

400-869-2012

联系我们
  • 4 0 0 - 8 6 9 - 2 0 1 2
  •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9:00
  • kefu@fadada.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湖路壹方中心写字楼B座20楼
  • 微信公众号

我们联系您

© 2014-2020 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70163 软件著作权  |  粤ICP备14100822号-1 |  本应用支持IE11或Edge浏览器进行浏览

法大大电子合同在以下版本的 Windows 10 上受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持: Windows 10 专业版、Windows 10 教育版和/或 Windows 10 企业版,法大大电子合同在市场内支持的 Windows 10 服务分支上受支持,包括 Current Bra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