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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租合同的签订主体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19-09-16

  商铺是现在人们从事商业活动的一个主要场所,一般来说商铺都是属于租赁的情况,但是并不是一个商铺会一直使用,也有很多的转租的情况发生的。那么,商铺转租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法大大来介绍一下~

商铺转租合同的签订主体

  一、商铺转租合同的签订主体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始于该组织的成立,终于该组织的终止。

  2、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并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并不一定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的不同,《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订立合同。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缔约;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独立缔约。

  二、商铺转租合同注意事项

  依法律规定,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签新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次与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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