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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0-04-27

在我们签订的各类合同中,有着各种构成要件。如合同的签订日期、履行日期等。那么其中比较少见的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一起和法大大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一、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1)对法律行为性质的错误将买卖的要约当作赠与的要约予以承诺;

(2)对人的特征的错误(如将不懂法的人聘为法律顾问)。须注意:人不仅包括合同当事人,还包括与合同有关的第三人。

(3)对标的物的性质(如品种、质量、规格)和标的物数量的错误(将小产权房当作大产权房购买)

(4)误传、误写、误说。

2、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

3、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

二、关于标的物错误的注意事项:

1、对于标的物的错误须为性质错误而不能是价值错误。

(1)性质,指标的物具有的、对价值产生影响的事实上、法律上的特征及关系。

(2)价值并非性质,而是性质(以及供求关系等因素)产生的结果。对于标的物价值(或市场价格)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

2、法律行为作出时,对标的物当下性质的错误认识,可构成重大误解。法律行为作出时,对标的物性质未来变化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

三、狭义的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须为对法律行为内容的错误。也就是说重大误解须为对法律行为所形成之法律关系要素的错误(即对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发生错误)。动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内容,如果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错误,仅仅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动机)发生错误,属于狭义的劫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四、认定重大误解的注意事项

1、表意人利用使者为意思表示的,若使者因过失传达错误,可构成重大误解;反之,若使者故意传达错误,该意思表示不能生效,就没有重大误解之问题。

2、保证人对偾务人信用状况的错误认识,系保证人应当承担的典型风险,虽属对当事人特征的重大错误,作为例外,不构成重大误解。

3、计算错误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分两种情形作不同处理:①隐藏的计算错误;②公开的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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