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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0-05-27

一般在合同里面会存在要约与承诺的情况,但实际上很多人都不理解要约与承诺的区别。合同要约到底需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呢?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呢?诸如此类,一起和法大大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一、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二、合同要约需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三、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

1、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

2、承诺对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此时的承诺应属于新的要约,除非原要约人作出新的承诺,合同不能成立。

3、承诺对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作出变更的,是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中已经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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