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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国家税务总局: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0-12-23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其中第二条: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以来,国务院财政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人社部等多个政府部门发文表示要加强推进电子签名技术应用。仅今年12月就有:


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落实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


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重点提及“全面推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平台化、电子化运转。完善各地交易平台功能和技术手段支撑,鼓励市场主体利用交易平台签订要素齐全的电子合同,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流转成本。”


12月4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北京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行动方案(试行)》,推进电子印章在企业提交可信材料、政府全程在线审批等业务场景中的便捷应用。


12月4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合同,采购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备案,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


在政策鼓励、市场觉醒、技术升级的多重影响下,以电子签名为代表的线上沉睡办公需求得到释放,不少政府部门已开始率先施行。目前,深圳福田国资与罗湖区政府均已与国内领先的电子签名及电子合同云平台法大大达成合作。


目前,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鼓励电子签名应用的相关政策文件已达40多个,关注法大大公众号,回复【政策】即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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