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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期限-工资-离职辞退」

来源:劳动法知识库 发布于:2022-03-30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的条款,就是为了给单位和员工提供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单位可以通过试用期了解员工是否符合单位的用工标准,员工可以通过试用期了解单位文化,是否符合自己的职业发展及规划。但往往单位在招聘及用工过程中是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员工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加上法律意识单薄,就会出现很多试用期内,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笔者将以问答形式,从试用期内5个常见问题入手,为有需要的朋友进行分析和解答。

一、试用期具体期限是多久,如果约定超期会有什么后果?

答:试用期具体期限,各位只需要记住三个数字“一、二、六”即可,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超出法律规定试用期限,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已经给出了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期限-工资-离职辞退」

二、试用期是否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之日起进行计算,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认为试用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劳动关系,减少成本,将大错特错,同时还面临如果不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还将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试用期是否可以不支付工资?

答:不可以,如果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支付工资或者支付工资过低,肯定是违法,不合规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试用期内患病、工伤如何处理?

答:单位试用期内仍然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虽然是试用期,但是也同样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病或出现工伤,试用期内的员工与非试用期员工的待遇是一样的,都享受医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给试用期员工缴纳保险,员工患病或者工伤的,应该由单位按照相关保险待遇和标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答:不可以,往往单位和员工均认为试用期内,双方均是一个互相了解的过程,如果单位认为员工表现不好,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由于法律意思淡薄,认为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除非出现下述法条中的情形,单位才有选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然单位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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