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大官网新版正式推出!全新设计风格,全新操作体验,更丰富的应用场景,更完善的企业服务,让合同签约和管理更方便更安全!前往新版
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

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最新全文)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2-05-17

法律效力位阶: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0-10-01

公布日期:2020-07-29

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决定》修正 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给予罚款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十万元;但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三十万元的罚款。

规章设定罚款应当依据过罚相当原则,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根据不同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相应责任人设定不同幅度的罚款。

第三条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同一行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咨询服务

400-869-2012

联系我们
  • 4 0 0 - 8 6 9 - 2 0 1 2
  •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9:00
  • kefu@fadada.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湖路壹方中心写字楼B座20楼
  • 微信公众号

我们联系您

© 2014-2020 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70163 软件著作权  |  粤ICP备14100822号-1 |  本应用支持IE11或Edge浏览器进行浏览

法大大电子合同在以下版本的 Windows 10 上受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持: Windows 10 专业版、Windows 10 教育版和/或 Windows 10 企业版,法大大电子合同在市场内支持的 Windows 10 服务分支上受支持,包括 Current Bra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