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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婚职工购买房改房后上市交易的补充通知(全文内容)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2-07-08

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01-05-18

公布日期:2001-05-18

关于未婚职工购买房改房后上市交易的补充通知

杭房改〔2001〕35号

各房改网络单位:

为进一步激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盘活存量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现对杭房改办[2000]27号文“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问题解答(十五)“第八条内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原未满35周岁的未婚职工购买的房改房,结婚后原则上可以上市交易。上市申请人须提供结婚证书、配偶住房情况证明。配偶方

属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则需将夫妻双方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超过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补足房改商品价。

二、原未婚职工购买房改房后仍未婚的,需年满35周岁或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届时实际造成一户购买两套的,超过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补足房改商品价。

希各单位遵照办理。

二OO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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